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党校章程
为加强学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校在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党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党校是在院党委领导下,为我院党的组织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党的学校,是对党员、干部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党性教育的场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校是在学院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内学校。
第二条 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协助院党委开展对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内容;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党校校长由学院党委委员兼任。
第四条 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党委委员以及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负责同志组成。党校校务委员会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党校的培训计划和有关事项。党校校务委员会会议由党校校长主持,党校的建设、教学等有关重大问题由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 党校下设办公室。党校办公室设在学院党委组织人事处,配备专职干部。党校办公室负责处理党校日常事务。
第六条 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党校专、兼职教师队伍。党校教师由学院党委成员、有关专家、各基层党支部成员以及马列教研室相关教师担任。
第七条 党校学员班班主任由有关党支部聘请相关教师担任,并报党校办公室备案。班主任协助党校办公室做好学员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党校学员班班长及班委会委员原则上应民主产生,报党校办公室备案。学员班班长要带领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教育内容及教学模式
第九条 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的教学要突出党性教育特点,要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思想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学员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思想问题,把加强党性教育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教育内容主要有:
(一)马列主义理论教育。进行马列主义理论教育,使学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进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使学员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是新世纪全党全国人民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
(三)党的基础知识和入党动机教育。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党史》等教材的学习,使学员了解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宗旨、组织原则、纪律和党员标准,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早日达到党员标准。
(四)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形势教育。结合学员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教育、国情教育、国内外形势教育,帮助他们澄清模糊认识,自觉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信党的领导,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五)做合格共产党员教育。通过组织学习英雄模范和身边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启发学员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牢固树立党性观念,自觉按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条 党校教学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系统讲授和专题研讨相结合,辅之以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党校的教学时间坚持以业余为主,不影响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一条 党校教学要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活跃教学形式,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培训效果。
第十二条 党校的师资队伍由院系领导、其他具有较高党性觉悟和一定理论修养并具备教学实践经验的党员教师组成,同时聘请马列课教师和校内外专家授课。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
(一)凡参加党校的学员,主要是党员、干部以及师生员工中有向党组织靠拢的意愿,并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党校分为普通班、专题班。普通班学员必须是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有进入党校学习的意愿,经基层党支部审核和推荐,党校办公室批准;专题班一般根据学院党委的工作要求不定期不定对象开办。
第十四条 考核结业制度
建立党校学员考察档案。对参加党校学习的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做详细的考核,平时成绩包括上课出勤、学习纪律、讨论发言、参加活动的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组织交给的任务完成情况等,结业考试由党校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结业考试结束后,由党校办公室根据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按相应的(40%,60%)比例评定出学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并将成绩通报给有关党支部。
第十五条 每期学员班结业时,评出本期党校的优秀学员和优秀工作人员,颁发证书,在结业典礼上进行表彰。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党校不收学费,党校用于教学和日常管理的经费在院办公经费中支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必须经过党校培训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从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11月21日